该法的目的是确保饮用水供应商通过以下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一个。 提供符合国际公认最佳实践的饮用水监管框架,包括饮用水供应商有义务
我。 制定饮用水安全计划;和
第二。 始终如一地遵守法律要求(如饮用水标准);和
b. 提供一个水源风险管理框架,与1991年《资源管理法》、根据该法制定的条例以及《国家淡水管理政策声明》一起,使水源风险得到妥善管理和监测;和
c. 提供机制,使饮用水的监管与每个饮用水供应的规模、复杂性和风险状况成比例。
该法还有以下附加目的:
一个。 建立一个框架,以提供饮用水、废水和雨水网络和网络运营商绩效的透明度;和
b. 提供机制,在饮用水供应商和更广泛的水服务部门建立和保持能力;和
c. 建立一个框架,以持续和逐步改善新西兰的供水服务质量。